从市统计局获悉,4月份,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.3%,较上月回落0.1个百分点,比全国3.4%平均涨幅低0.1个百分点。
据了解,调查的8大类商品及服务项目呈现“七升一降”的态势。其中,食品类价格涨幅最大,同比上涨5.7%,拉动总指数上涨 1.8个百分点,仍是推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。其次是衣着类和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,同比分别上涨5.1%和3.3%,分别拉动总指数上涨0.5个百分点和0.4个百分点。
食品类价格上涨主要受鲜菜价格上涨的影响。因今年蔬菜价格走势与往年不同,随着天气转暖菜价依旧居高不下,虽然4月鲜菜价格环比下降2.5%,但同比涨幅仍达到了23%,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0.8个百分点。